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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on.cc東網專訊】彰化縣電鍍廢水汙染灌溉農田用水案,彰化地方法院歷經2年審理後,今天依水汙染防治法等罪判處祥賀等4家電鍍公司7名業者3年2月不等有期徒刑;另新全發以及膳旺2家公司4名業者則認罪協商獲判緩刑,但應支付公庫20萬元至140萬元不等罰款。
彰化市、和美鎮地區電鍍廠林立,其中部分不法電鍍業者20多年前起,更為了節省經營成本,更在廠區內外挖設暗管排放電鍍毒水,將含有銅、鎳、總鉻、六價鉻、鎘等重金屬、氰化物及鹼劑石灰、氫氧化鈉等強酸及強鹼,未經處理經暗管排入彰化東西三圳、大竹排水,汙染農地面積廣達數百公頃。
遭毒廢水汙染的農地,早在2003年至2005年間,環保署補助約兩億元給彰縣環保局,進行重金屬汙染農地改善及監控工程,但電鍍工廠卻持續排放毒廢水,2013年,彰化地檢署指揮環保警察主動出擊。
檢警總計發動5波查稽行動,讓多達30多家不肖業者偷排毒廢水的行為無所遁形,其中多數小型業者均已認罪獲判緩刑確定,而首波查稽的彰化市祥賀、藝松、蘇振輝、新全發、膳旺以及和美鎮的啟耀6家電鍍廠所涉情節複雜,法院在審理長達2年後才判決。
犯罪20年~賺錢無數,判決卻如此之輕.......
台灣法官,是不是總是比較重視犯人的性命與權益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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預祝大家龍年大吉,身體健康、闔家平安、財源廣進
2月6日起出遊17日,預計2/22回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