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mis722
威爾斯親王 | 2016-6-5 16:52:36

救護車值勤時「闖紅燈」,不慎與自小客車發生擦撞,這樣到底算是誰的「過失」?




救護車執勤闖紅燈 釀車禍法官判賠18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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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天下午,大華下班後正準備回家,沿途經過某一路口過綠燈時,這時有輛消防局所屬的救護車,以時速達80公里的速度,闖過紅燈,準備將車上的病患送往醫院,雖然救護車有開起鳴笛聲,但救護車駕駛人並沒有注意綠燈方向有大華的車行駛而來,當救護車注意到大華時已經來不及,而與大華的車發生擦撞,大華應該如何處理?(照片取自大紀元)

Q:大華是否有責任?

A:大華在綠燈行駛通過路口無違反規定,但救護車在執行職務並有開啟警鳴器時,有優先路權,得不受紅綠燈指示拘束,且汽機車駕駛人聽到警鳴器時,需要先讓救護車先過,有明文規定,故大華未禮讓救護車通車,而發生擦撞事故,須要負責任。(註一)

Q:救護車是否須負責?

A:雖然救護車不受紅綠燈指示拘束,但實務見解有認為,並不代表救護車可以不注意往來的車輛以及行人的安全,反而更特別提高注意義務。如救護車駕駛未注意綠燈方向來車,可能有過失,不能因此而免責。(註二)

Q:大華應向誰求償?

A:救護車駕駛係屬消防局的救護人員,執行職務而行使公權力,如因救護車駕駛未注意路況而與大華的車發生擦撞,大華得向消防局請求賠償。(註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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註一:
交通安全規則第93條第2項
消防車、救護車、警備車、工程救險車及毒性化學物質災害事故應變車執行務時,得不受前項行車速度之限制,且於開啟警示燈及警鳴器執行緊急任務時,得不受標誌、標線及號誌指示之限制。

道路交通安全規則第101條第1項第6款
汽車超車及讓車時,應依下列規定:
六、聞有消防車、救護車、警備車、工程救險車、毒性化學物質災害事故應變車等之警號時,不論來自何方,均應立即避讓,並不得在後跟隨急駛,亦不得駛過在救火時放置於路上之消防水帶。

註二:
臺灣高雄地方法院97年度國字第18號判決
蓋救護車係因為緊急救護之工作,基於對他人生命身體之尊重及維護公共利益之觀點,救護車於使用道路時,依法即有優先之路權,其他車輛依法即應避讓,但其乃只具有優先之路權並非有絕對之路權,而可完全不遵守交通安全規則,而置其他車輛或行人之安全於不顧,反而因該車輛得於必要時不受標線、標誌、號誌之限制,其行駛方式較為危險,駕駛該救護車之人更應特別提高注意義務,以避免其他車輛與行人之危險,維護道路交通之安全。
        
註三:
國家賠償法第2條第1項及第2項
本法所稱公務員者,謂依法令從事於公務之人員。
公務員於執行職務行使公權力時,因故意或過失不法侵害人民自由或權利者,國家應負損害賠償責任。公務員怠於執行職務,致人民自由或權利遭受損害者亦同。
國家賠償法上所稱的「權利」,凡財產權、生命權、身體權、名譽權及健康權等皆屬之。

本文僅提供一般法律資訊,而非針對具體案件所為之法律評估。本文不能取代律師之專業意見,讀者在具體個案中採取任何法律措施前,仍應取得律師等專業人員之協助為妥。

鴻毅法律事務所
E-Mail:service hilawfirm@gmail 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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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Nick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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cpzhan
威爾斯親王 | 2016-6-5 20:29:05

看到救護車經過
雖然大家都要讓路
但是救護車駕駛
要以安全行駛為優先考量
避免造成交通事故發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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forever_37238
王子 | 2016-6-8 17:02:48

我沒騙你,開車時如果音響稍稍大聲些便比較難辨識救護車鳴笛聲
至少很不容易判斷聲音發出的方向,相信經常開車的人都有這般的經驗
很多時候不是不讓,尤其是闖紅燈的救護車更是讓人措手不及.......
駕駛救護車的朋友們在救人心切的當下真是要小心才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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