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fujj
副站長 | 2016-6-11 01:10:10


台東縣議會昨三讀通過「台東縣野生動物保護自治條例」,未來在東河鄉登仙橋等16處遊憩區餵台灣獼猴、流浪犬貓,都可以處5000元以上、1萬元以下罰款。辦法才實施一天,便引起愛貓狗人士團體反彈,「不做好結紮,不嚴懲棄養,反而要餓死他們!」臉書台東流浪貓狗關懷社團有網友號召民眾到黃健庭縣長臉書表達抗議!
台東縣議會昨天三讀通過「台東縣野生動物保護自治條例」,即日起16處公園、遊憩專區,餵食流浪貓狗及台灣獼猴等野生動物,將被罰款;但愛貓犬人士擔心,不準餵食可能會導致流浪貓狗餓死。這個話題今天在網路臉書引起熱烈討論。尤其黃健庭縣長粉絲專頁中留下不少網友留言,當中有肯定,但多數為負面。
不管政績如何,對生命的尊重才是做人的基本
        在台東擁有大批支持者的臉書社團台東流浪貓狗關懷社,有網友留言:「以後不可在這餵食流浪貓狗和猴子!不做好結紮 不嚴懲棄養 反而要餓死他們!大家可以到黃縣長臉書表達抗議」;網友徐溫蒂率先在黃縣長臉書頁留言:「大家今天的重點不只是在禁止餵食,而是在完整的配套措施出來之前,不應該三讀通過禁止餵食流浪貓狗的條例,在公布詳細配套措施出來之前講的一切都只是藉口,我們都在看都在等您如何處理。不管政績如何,對生命的尊重才是做人的基本。」
「黃縣長您和您的團隊可以刪除文章,可以避而不見當鴕鳥,但是所有見證這件事發生的人民們永遠會記得您的決定。拒絕去台東縣旅遊也拒絕消費台東縣的任何相關產品!!」
網友陳來福留言:「同為基督徒,期盼您的團隊重新考慮並撤回不可餵養貓狗的決定,我深深的相信天父創造毛孩子們也深愛他們」。
縣長黃健庭也回應了網友,他說:有關「台東縣野生動物保護自治條例」的修訂,補充說明如下:
1. 不是全面禁止,只在極少數特定地點禁止餵食。民眾也可將流浪犬貓誘導至別處餵食。
2. 原因是民眾頻遭流浪犬騷擾、甚至攻擊,政府不能視若無睹。
3. 這幾年台東在補助寵物登記、結紮、植入晶片,改善收容中心和鼓勵領養上的努力和成果,不容抹滅。
4. 零撲殺是我們的目標,兼顧動物保護及民眾安全,需要大家共同合作。

台東縣政府表示,因餵食造成流浪犬貓繁衍氾濫,影響生活環境和安全,野生動物也因搶食,影響人畜共通傳染病的防疫成效,才制定這條例。

縣府:民眾如在公告以外地區餵食流浪貓狗,不罰
縣府表示,東河鄉泰源幽谷的登仙橋,天天都有遊客餵食台灣獮猴,吳子和說,兩年前爆發狂犬病疫情,防疫人員一再勸導禁止餵食台灣獼猴,還是有許多遊客不聽勸導餵食。透過取締罰款,可減少遊客餵食野生動物,避免遊客被咬傷,也避免疫情因接觸而擴散。

該條例明定台東市漢中、自強、三角公園及東海運動公園、岩灣二二八紀念公園;鹿野鄉龍田活動中心、運動公園;關山鎮里壠、豐泉及兒童公園;長濱鄉運動公園、池上鄉三號公園、大武鄉濱海公園,以及台東市森林公園、活水湖及東河鄉登仙橋三處遊憩專區,禁止民眾接觸、餵食或丟放流浪犬貓及野生動物,違反規定者,主管機關得制止;經制止不聽勸導者,可處新台幣五千元以上一萬元以下罰款。

不過,如果民眾如在公告以外地區餵食流浪貓狗,則不罰




好恐怖的捕風捉影,根本不看內容是甚麼?
就只是胡亂評論與攻擊............
台東政府只是為何維持風景區的清潔安全
(亂餵貓狗,地上會殘存不潔食物,招來蚊蠅,一般遊客怎能忍受)
就要遭受無端攻擊,唉~現代人都只看標題,不愛看內容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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GEN123 + 10 字太多 看了會睡著咩 呵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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預祝大家龍年大吉,身體健康、闔家平安、財源廣進
2月6日起出遊17日,預計2/22回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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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sa_nicard
鄉紳 | 2016-6-11 02:21:41

這侵犯了民眾的法益以及自由權
已經構成了刑法上的 強制罪

該條法令既不是公投表決通過



不是立法院所有委員提案三讀通過

僅由地方縣政府私自立案黑箱作業構成一法條

該法條牴觸強制罪

民眾如被制止開罰 應以手機或監視錄像頭 將開罰官員或警員或執勤者 錄影

至各地方法院進行提告

妨礙自由 及 強制罪

開罰者 必須進監獄服刑

地方官隸沒有資格訂立這種規定來變項增加稅收 吸食老百姓之血汗錢

今天如果訂定這條法令 那明天我也說只要民眾帶自家的狗出門溜狗

只要溜狗被看到 就馬上開罰 狗有跳蚤

此侵犯人權之行為 應由最高法院 大法官重新註釋 其乃無效之行為

小孩亦為動物之一種 民眾在公園餵小孩 亦得開罰

此舉乃不義之行為

台東之鄉民 應予以推翻暴政 攻打縣政府

將訂立此法條之官員 殺死 革職 霸免 送進監獄 革除此法案

警察權並不是如此使用 此乃白色+黑色恐怖

被開罰之民眾 應集體將開罰者錄影

蒐集證據後交由律師事務所提告

任何條例及自治法令 牴觸法律者 為 無效

任何法律 牴觸 中華民國憲法者 為 無效

上述行為已構成條件該當

必可提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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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9013
伯爵 | 2016-6-11 02:28:04

這些畜保那麼偉大為什麼不把他們都撿回去養?

你們是沒被流浪狗追過,而且先不說被流浪狗攻擊

光是那些賽,你們清不清?

一堆畜牲只想餵,不想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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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sa_nicard
鄉紳 | 2016-6-11 02:33:18

補述註記一法理概要

今天台東縣政府 見村長之女兒長的漂亮 以下遂稱村長為某甲 村長之女兒為某乙

村民集體表決 每星期每位村民強姦某乙一次 否則得向某乙開罰新台幣100萬元 自治條例法案通過

故台東縣議會 集體表決通過

即每星期 台東縣的村民都得以強姦 村長的女兒一次 否則就要向某甲的女兒發罰新台幣100萬元

試問該條例能否構成成立 是否為正當之法益?


答案為:
不能

該法條已侵犯刑法的 強制性交罪 即強姦罪

某乙(即村長之女兒)

有權利選擇她要與誰性交

故地方自治法例 牴觸 法律

此法令 為 無效


得證

故台東縣政府亦不得以不準餵養動物為由 給民眾開罰

關聯性成立 為同樣之法理

得證

民眾如被檢舉

得向法院提告台東縣政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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fujj
副站長 | 2016-6-12 20:58:33

asa_nicard 發表於 2016-6-11 02:33
補述註記一法理概要

今天台東縣政府 見村長之女兒長的漂亮 以下遂稱村長為某甲 村長之女兒為某乙

高雄市實行此法,已經超過10年,也不曾看人去檢舉過

為何獨獨針對台東縣呢?




大多數人餵養貓狗後,通常都"餵後不理",

現場都留有清不乾淨的垃圾,孳生蚊蟲,
然後越多人餵養,貓狗就越多...........

路人經過被野狗追趕,驚嚇也無處可反映.........被咬傷了,都是活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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