JKF 捷克論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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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zn0727
男爵 | 2016-7-13 11:59:09

我們的社會經常遇到不開心的事情.

1. 捷運上遇到鄭捷
2. 馬路上照正常行,駛遇到酒駕被撞死 (不死也重傷)
3. 鐵路遇到炸彈
4. 販賣毒品禍害下一代
5. 誘姦/殺害幼小孩童
6. 恐龍法官
7. 詐騙導致人破產, 生活堪虞
8. 最新一條, 盜領全民所得7000餘萬台幣 (這應該也是算重犯之一吧)

等等等等.................使我們週遭損失多位親人, 甚至重傷造成一輩子的傷害

請問遇到這些人, 大家到底怎麼想的呢:
A. 槍斃
B. 關進牢房, 浪費納稅人金錢供給食物跟衣服
C. 關進牢房, 所有監獄內重犯自行出資一切日常生活所需. 沒錢自己想辦法, 要不就餓死.

至於恐龍法官在此特定拿出來講一下: 在你對殺人犯/毒品犯說有教化的前題條件下, 好好想想, 他今天砍殺的是你家人又會怎樣?  
不要說你知道或不知道, 跳出來一個(你真的在乎的親人)讓他們砍殺就真的知道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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KCKC58
王室 | 2016-7-13 12:14:06

我覺得根據犯罪情節來決定,只要是現行犯,該怎麼判就要怎麼判,

至於罪不至死的人,這也是納稅人的無奈,只好忍耐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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xs1638
伯爵 | 2016-7-13 13:20:03

本篇最後由 xs1638 於 2016-7-13 13:21 編輯

個人覺得應該要
先個人財產公布全國後充公,在從中支出一切基本所需(可包含與其相關罪犯),或由其親屬支出

沒財產者或脫產者以勞力換取,並查明相關資產流向

刻意/惡意脫產者其財產公告全國後直接充公不得用於其自身(包含獄中支出),並優先賠償

服刑期間未達收支平衡者(包含賠償)加重刑期,直至收支平衡,賠償結束,或至生命終結

抱怨:
每個犯人都要人民買單?,這些恐龍官怎不自己出錢養?,敢判不敢負責(輕判者)

哪天真的就官逼民反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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dh6917
大公爵 | 2016-7-13 13:37:50

人人手自己的本分就好
法律會公平的判決

至於不公平的部分
只能說那是社會的正常現象

要去怪別人
那應該是自己先做好
把自己做好
就是對自己有交代

法律是保障守法人
不是用來保障壞人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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Yi9887
威爾斯親王 | 2016-7-13 13:38:30



朴哥個人覺得 ~

將條例輸入電腦 , 以後就由電腦來判 ,

這樣會比較公平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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小貴貴
大公爵 | 2016-7-13 14:06:02

該死的 還是該判死   

重度變態傷人   就用重罰  看是讓他生不如死 還是怎樣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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cainages
大公爵 | 2016-7-13 18:20:51

本篇最後由 cainages 於 2016-7-13 18:26 編輯

遇到這種重犯....

剁手最快

樓主提到的8點

共通點都是有用到手

雙手剁掉最快

強姦犯那種的就剁老二

簡單來講哪裡不乖就剁哪裡

臺灣恐龍法官很多每次都愛搞有教化可能這套

然就輕判後就丟著不管

關進監獄後

就依然是搞那套獄中表現良好得以假釋出獄

然後再犯就再關

無限循環

因為就是沒有一個嚴懲

所以才會一堆人說死刑沒有約束效果

只是關到監獄裡

就像是換個地方住罷了

還能三餐有人顧健健康康的出獄(刑期一到)

過的多爽

所以遇到這種重犯....

剁手最快

再犯率一次減到最低

然後進監獄關

這才是真正的嚴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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淘氣射手
王子 | 2016-7-13 18:27:58

對於恐龍法官   認為那些殺人、強姦犯都可教化
那就請他帶回家去好好教化    不要再到這社會
繼續危害善良民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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Jachabcdefghijk
侯爵 | 2016-7-27 14:20:37

很奇怪  我看到的文章  都是對恐龍法官判決倒胃
對那些 殺小孩 虐殺受害人 隨意亂殺人 等犯人 認為該死
但社會上總會有人同情犯人 應該廢死  有立委支持 還有廢死聯盟
在我看來 重犯 判死很奇怪嗎?
你既然不同意  那就把不同意者 登記名單  未來有人殺你家人可免死
恐龍法官認為那些人還有教化可能  那就把那些人  另外關一起 讓你來教化他們  順便拿錢來養他們  別讓人民來養他們
當那些受害人的親屬難過的恨不得掐死犯人時   你法官居然說還有教化可能 難道將他們判死 給家屬一個交待很難嗎?  你該不會是在替犯人討公道 而不適替被害人討公道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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