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們的社會經常遇到不開心的事情.
1. 捷運上遇到鄭捷
2. 馬路上照正常行,駛遇到酒駕被撞死 (不死也重傷)
3. 鐵路遇到炸彈
4. 販賣毒品禍害下一代
5. 誘姦/殺害幼小孩童
6. 恐龍法官
7. 詐騙導致人破產, 生活堪虞
8. 最新一條, 盜領全民所得7000餘萬台幣 (這應該也是算重犯之一吧)
等等等等.................使我們週遭損失多位親人, 甚至重傷造成一輩子的傷害
請問遇到這些人, 大家到底怎麼想的呢:
A. 槍斃
B. 關進牢房, 浪費納稅人金錢供給食物跟衣服
C. 關進牢房, 所有監獄內重犯自行出資一切日常生活所需. 沒錢自己想辦法, 要不就餓死.
至於恐龍法官在此特定拿出來講一下: 在你對殺人犯/毒品犯說有教化的前題條件下, 好好想想, 他今天砍殺的是你家人又會怎樣?
不要說你知道或不知道, 跳出來一個(你真的在乎的親人)讓他們砍殺就真的知道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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