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jason190406
Crawler | 2016-8-1 13:25:02

本篇最後由 jason190406 於 2016-8-1 13:28 編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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嘉義縣民雄鄉26歲男子李凱翔3月間在台一線水上鄉撞死晨運的賴姓民眾,他要女友下車,自己卻開車逃跑,女友用體溫幫傷者取暖,但賴男送醫仍宣告不治,李男隔天落網,遭嘉義地檢署求處5年重刑;不過法院今天宣判,法官以李男要女友報警,並等到見了救護車和警方即將到場才逃逸,判2年有期徒刑,全案可上訴。

案發後,李男告訴檢警,他很有誠意跟被害人家屬和解;不過,在地方法院開庭時,被害人賴男的女兒告訴法官,李男從未曾主動聯絡,連一通道歉電話都沒有,更不用說賠償及和解。

地方法院判決指出,李男去年4月撞死拾荒婦後逃逸,今年3月10日淩晨4點多又肇事,他載著賴姓女友,途經台一線275公里處水上鄉,限速50因超速,開到60、70公里,撞到晨起運動的賴姓(53歲)民眾,導致賴男送醫不治。案發時,李男大賴姓女友一起下車查看並報警,但李男見救護將至,竟拋下女友,徒步逃逸。

李男隔天被警方在一處民宅拘提到案,他辯稱:「因害怕才逃亡,很愛女友,怕坐牢見不到女友,想自首卻被友人勸阻,現在想後悔也來不及」等種種籍口。

案發後第一時間,警方曾到李男民雄老家查訪,李母對兒子又闖下大禍只能搖頭嘆息;李男未婚,高職肄業,平時靠打零工維生,經濟情況不理想。(徐彩媚/嘉義報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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