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紅燒小白兔
Bard | 2016-8-5 11:20:11


加拿大安大略省一名男子,從女兒11歲起持續性侵犯長達15年。(圖/東網)


8月2日,加拿大安大略省一名男子,因亂倫、性侵犯和性騷擾罪被判入獄7年半,法官Brian P. OMarra在判刑時譴責被告喪心病狂,從女兒11歲起持續性侵犯長達15年,儘管女兒現在願意原諒他,但法官依舊重判他入獄7年半。

法官認為「亂倫是一種靈魂毀滅的犯罪」。為了保護受害人身份,法院下令不能公開報導被告姓名。法官在判刑時表示,被告把女兒當作妻子看待,除了要她做家務外,還強迫她進行親密性行為,性侵行為從1997年開始,直至2012年為止。


女兒甚至懷上父親的骨肉,最後選擇墮胎。(圖/youtube)


男子最初將女兒的手放在自己的生殖器上﹐經過一段時間﹐他要求發生性行為,甚至強迫肛交。法官說﹕「多年來﹐他不停侵犯女兒。受害人被迫相信﹐他們的關係正常、可以接受。他要女兒相信﹐他們的性關係是合適的。他們是『戀人』關係﹐不是父女。」

法庭檔顯示﹐2009年﹐被告女兒與1名年輕男子發生性關係。她的父親知道後﹐堅持與她性交﹐不採取避孕措施。受害人作證說﹐她懷了孕﹐她相信那是父親的骨肉﹐並在後來墮胎。


受害者因為長期遭受性侵,最終罹患創傷後壓力症候群症。(圖/guardianlv)


受害人指出父親長期性侵犯她,導致她感到羞愧、內疚和沮喪,最終更被診斷患上創傷後壓力症候群症(PTSD)。儘管受害人覺得自己失去所有東西,但她決定饒恕父親,這並不代表容許他再次傷害她,而是因為只有這樣,才能把所有痛苦經歷,一併抹掉。



文章來源:溫哥華港灣




圖擷取自網路,如有疑問請私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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陳勝利
威爾斯親王 | 2016-8-5 11:35:28

依法判決不能因為被害人原諒就不依法判決...值得台灣司法官參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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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igh1980
伯爵 | 2016-8-5 17:16:04

7年半叫重判嗎?長達15年耶,看來恐龍法官不只出現在台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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