當然選A,
1. 如23版主所言, 平均月薪高, 那麼勞基法上規定的各項給付, 如加班, 退休提撥, 資遣, 工偒殘....都會提高
而勞健保費, 在本例則沒差, 勞保都高於標準, 健保基本年終也會計入
2.一些公司喜歡年前裁員, 有時會拿不到, 尤其以績效爲名的奬金, 有時很虛幻
在台灣除了一些特殊情況, 如行業有季節性, 或標案所需增加員工, 可以簽訂短期合約
其他是不能簽短期合約的, 而且兩個短期合約間隔太短, 也會被視爲長期合約
違反勞基的約定, 除優於勞基, 否則無效
有人會認爲那我資遣你好了, 其實資方也不能平白無故資遣勞方
除勞基上的規定, 其他也必需明訂在合約中, 其資遣原因, 也必需有證明
(如差勤紀錄, 平時考核記錄.....)
只是搞到那種情怳, 員工繼續待在那家公司也日子難過, 沒有錢途
根據經驗, 通常上勞工局, 最後資方另外給些錢, 一分兩散(因爲資方大都還有如勞健保問題)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