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camon436
見習騎士 | 2016-11-21 12:21:03


桃園地檢署外觀。資料照片

一名吳姓婦人指控,其子於今年5月14日車禍過世後,原欲將骨灰安奉在三峽一處生命紀念館,未料骨灰竟遭王姓媳婦(39歲)偷走了,認為她涉嫌《盜取火化骨灰罪》;媳婦則表示,當初選擇安奉在三峽是為了遷就婆婆,然因婆婆無法定期前往祭拜,且為幼子祭拜方便,才改為安奉在桃園,也會把地點告知婆婆。

桃園地檢署偵辦後認為,按遺產繼承人順序,除配偶外,依序為直系血親卑親屬、父母、兄弟姐妹等,而遺產除了金錢財物外,也包括骨灰;吳婦的兒子過世後,媳婦和孫子具有優先繼承權,媳婦當然有權處理,因此予以不起訴處分。(突發中心張沛森/桃園報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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suger68
封鎖帳號 | 2016-11-22 10:39:0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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