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kevin680430
公爵 | 2016-12-23 23:23:45

這幾天每個公司企業都被新政府的新政策~一例一休搞得措手不及,相對的反應時間和方法都來不及妥善處理,
大叔公司也是喔!!~~~但想跟大家討論的是,想知道大家每間公司的應變方式是如何?大叔這幾天開了好幾次會議,
只能說!!~~~好黑暗喔!!~~~好的老闆帶你上天堂,壞的老闆帶你去吃土,壞心老闆手段例如:
1.加班加權比例增加----->變相增加薪資項目,降低薪資底薪,這樣又打平回去。
2.特休增加--------->強迫資遣資深員工,然後再回聘,歸零年資,減少特休日和更換薪資成本。
3.私下與勞工簽訂自願條約(強調這是完全不合法喔!!)
4.上班打卡、下班打卡.....不過繼續留下來加班,規避46小時上限。

.......等等這些方式(勞工局別來找我喝咖啡喔!!)

聊一聊各間公司老闆的做法吧!!~~~好好奇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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showlove
王子 | 2016-12-24 00:49:51

1.這點很有可能 等於你還是要繼續加班
2.這個不太有可能 員工又不是白癡 例如你本來年資20年 月薪7萬 老闆為了規避新的勞基法
把你FIRE再聘回 然後你從月薪4萬開始做 你願意嗎?
3.這個別鬧了 還自願條款 勞工局知道了一樣沒用
4.這點最有可能 因為很久以前很多公司就這樣做了 時間到了就叫你打卡 但是不下班繼續做事
或是工作叫你帶回家做 然後老闆持續LINE群組監督你在家工作......

老實說要老闆遵守新的勞基法真的很難 畢竟傷害到他們以前的權益(或者說壓榨慣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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xgame
公爵 | 2016-12-24 02:43:53

自己的職務是輪班的
平常是連六休一
假到後面一起休個三、四天
改這樣就不能這種方式休假了QQ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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purpleyts
大公爵 | 2016-12-24 07:20:19

上有政策 下有對策
大公司才有可能完全照勞基法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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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9041
王子 | 2016-12-24 08:32:14

要加班表示效率不好,效率不好老闆可能讓你回家吃自己或把工作帶回家而不抱加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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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dmn
公爵 | 2016-12-24 09:21:24

不知道大家有沒有看到一種趨勢 , 除非是大公司或是公家機關的工作職缺 ( 連公家好像也不穩 , 之前苗栗市府公職 ) , 月領的薪資報酬好像很容易就會出問題, 只要是私人企業的月薪都好像會未公司銷售績效不好 , 而來延遲發放薪資之類的 , 甚至連搞補習班的也會有詐騙的案列出現 , 好像只有賣吃的路邊攤那一種每天發薪的那種 ( 雖然一天只有幾百元 ) , 但每天都看得到鈔票跑來跑去的流動 , 心裡似乎才會安心點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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freefreedom
威爾斯親王 | 2016-12-24 09:23:06

偶作餐飲服務業的通常沒這困擾
原因在於假日都不太能修,顧客流量比平日還要多
一方面老闆平時對我們都不錯,因此沒照規定給付的假日時薪通常都淡然以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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sheng_
大公爵 | 2016-12-24 10:52:51

公司偷偷刪減一些獎金這樣最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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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9374206
男爵 | 2016-12-24 11:27:37

我的公司周休,一例一休出來就變,假日一天加班雙倍薪資,一天平常薪資但有補休,
但補休一定會給休息不過要是公司排,我是沒有虧到,
比較頭痛是公司給我排一天休息一天上班,沒連休很難出去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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天使-龍
王子 | 2016-12-24 12:34:05

1.加班加權比例增加----->變相增加薪資項目,降低薪資底薪,這樣又打平回去。
薪資變動需要與勞工協商同意,而且變更薪資項目也影響到6%退休提撥
這樣子有線報勞工局就會去查水表,而且這是影響勞工權益協調不成是法院解決


2.特休增加--------->強迫資遣資深員工,然後再回聘,歸零年資,減少特休日和更換薪資成本。
資遣不需要強迫但是要有正當理由,而且要付資遣費,但是如果要利用這樣資遣再回聘有一個問題存在
公司資遣人數實際上是有限制的,超過一定額度需要報給勞工局而且要協調,否則視違法會被視為無效

第 11 條               
非有左列情事之一者,雇主不得預告勞工終止勞動契約:
一、歇業或轉讓時。
二、虧損或業務緊縮時。
三、不可抗力暫停工作在一個月以上時。
四、業務性質變更,有減少勞工之必要,又無適當工作可供安置時。
五、勞工對於所擔任之工作確不能勝任時。
第 12 條               
勞工有左列情形之一者,雇主得不經預告終止契約:
一、於訂立勞動契約時為虛偽意思表示,使雇主誤信而有受損害之虞者。
二、對於雇主、雇主家屬、雇主代理人或其他共同工作之勞工,實施暴行
    或有重大侮辱之行為者。
三、受有期徒刑以上刑之宣告確定,而未諭知緩刑或未準易科罰金者。
四、違反勞動契約或工作規則,情節重大者。
五、故意損耗機器、工具、原料、產品,或其他雇主所有物品,或故意洩
    漏雇主技術上、營業上之秘密,致雇主受有損害者。
六、無正當理由繼續曠工三日,或一個月內曠工達六日者。
雇主依前項第一款、第二款及第四款至第六款規定終止契約者,應自知悉
其情形之日起,三十日內為之。
第 13 條               
勞工在第五十條規定之停止工作期間或第五十九條規定之醫療期間,雇主
不得終止契約。但雇主因天災、事變或其他不可抗力致事業不能繼續,經
報主管機關核定者,不在此限。




3.私下與勞工簽訂自願條約(強調這是完全不合法喔!!)
私下與勞工簽訂自願條約,這根本是讓自己被抓把柄,只要檢舉給勞工局開罰是穩當的。


4.上班打卡、下班打卡.....不過繼續留下來加班,規避46小時上限。
上班打卡下班打卡,是正常行為。但是留下來加班,也是違法的即使你說得規避46小時上限,頂多是舉證比較麻煩一點
但是只要實際上有加班,你要規避等於要不給加班費,所以最少一次犯兩條,超時加班,加班不給加班費。




你們公司雖然有對應要節省人事成本,可是問題大多建立在違法上面,而不是合法但是規避法令的方式
就如同節稅,有合法節稅與非法的逃漏稅,以上這些做法只對於那些不敢出聲,也不敢匿名檢舉的能有作為
但是有人檢舉,說不定你們就要被抓典範,畢竟才剛推出的法令總不能馬上讓人打臉違法操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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kevin680430
公爵 | 2016-12-24 15:07:01

天使-龍 發表於 2016-12-24 12:34
1.加班加權比例增加----->變相增加薪資項目,降低薪資底薪,這樣又打平回去。
薪資變動需要與勞工協商同意 ...

感謝大大的詳細講解,不過我舉例的是壞老闆,不是我們公司,
畢竟稍微有規模的公司都不敢亂來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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天使-龍
王子 | 2016-12-24 16:00:21

kevin680430 發表於 2016-12-24 15:07
感謝大大的詳細講解,不過我舉例的是壞老闆,不是我們公司,
畢竟稍微有規模的公司都不敢亂來的。 ...

有點規模的不見得不敢亂來,而是大多認為過去都這樣為何要改

最簡單的例子責任制,最明顯大家都能知道的

即使是合法的責任制,也只是排除部分限制,而不是完全不用遵守勞基法

以下是法律核定責任制,且有送給主管機關報備審核通過的責任制,這是她們也不能違反的條例

連續工作完全不給休息時間(違反勞基法第35條而違法)
「不給特別休假」(違反勞動基準法第38條而違法)
「加班不可以請領加班費」(違反勞基法第24、39條而違法)
「同意任何情況都絕對配合公司加班」(違反勞基法第42條而違法)
「同意配合任意調動工作內容,絕無異議」(違反勞基法第10條之1而違法)

這還是排除非法,公司自行認定的內容

即使是知名的公司,也不見得沒有非法事情,只是有沒有人去檢舉,政府要不要抓

要說因為他們責任制錢就領比較多嗎?

可實際上領比較多的話,哪會因為那點加班費,特休而去凹員工......


下面是新聞,違反勞基法的公司
http://news.ltn.com.tw/news/life/breakingnews/1772802

這些還是有去抓,有檢舉到的,暗地裡又更多啊....

現在違反勞基法的企業都可以查到,去勞動部那邊有各縣市違反的企業名單

累積的案例是越來越多,不知道是更多人開始懂得爭取自己的權益

還是更多的公司學著違法黑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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ziv71315
見習騎士 | 2016-12-24 22:30:2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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jeff98765
公爵 | 2016-12-24 23:07:22

最安全的就是今年發的加班費,用年終扣回來,如果本來就沒年終的就不適用
很多慣老闆連國家的稅都能欠了,這一點點罰金會繳與有用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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q211510
威爾斯親王 | 2016-12-24 23:11:43

像這一次假日加班,我們公司馬上減少假日加班的人數,但工作一樣多~
但換個角度想,薪水比較多,我也是可以接受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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kevin680430
公爵 | 2016-12-25 08:54:21

天使-龍 發表於 2016-12-24 16:00
有點規模的不見得不敢亂來,而是大多認為過去都這樣為何要改

最簡單的例子責任制,最明顯大家都能知道的 ...

哈哈!!~~讓我想起今年的 最好笑的一則新聞
http://news.ltn.com.tw/news/life/breakingnews/1744826

加班20天卻沒加班費 勞檢處罰鴻海2萬
***郭董曾自誇:工程師自願上班未給加班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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天使-龍 + 10 所以導致優秀的人才,因不想當奴才都跑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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王子 | 2016-12-25 09:42:18

kevin680430 發表於 2016-12-25 08:54
哈哈!!~~讓我想起今年的 最好笑的一則新聞
http://news.ltn.com.tw/news/life/breakingnews/1744826

所以那些企業在喊著沒人的時候

他們缺的是人才,還是缺的是奴才呢?

我是認為大概是後者居多

台灣人才流失率世界第一,所以不可能我們沒有人才,否則其他國何必搶著要

那為何台灣本土卻會缺,這就是企業誘因不足

不要說福利制度了,連最基本的遵守法律都無法做到了....

有許多公司把,勞健保,6%退休提撥當成福利,可憐到連法律規定的都是福利了

公司不偷你的錢是福利,那是不是以後在家裡不會遭小偷也是福利了

更不用說有些企業更惡劣,為了想要聘請外勞,故意以低薪導致沒人要做,因此符合外勞申請條件

有很多血汗的職業,還有地區,可以說人人皆知,然而也沒有看到政府做出何種嚴格取締開罰

最慘的是那些被剝削的,不會團結爭取權益。而會團結的則是直接跳離血汗工廠....




企業的競爭力,不應該藉由犧牲勞工權益來獲得

不管任何人,任何行為,最基本的應該是遵守法律,而不是藐視法律視為無物。

一個國家訂定了許多的法律,然而卻都沒有嚴厲執行,只注重在不斷的修訂法律,可是即使修訂再多又有何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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gn01136730
王室 | 2016-12-26 10:54:38

上面各位大大說的事,大家都知道,只有政府不知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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b8062
大公爵 | 2016-12-26 22:15:59

我看砍年終、砍 紅利、砍獎金吧......據我所知,有稍微規模的公司的人力成本支出,都有固定的%數,如果加班費增多,應該就是砍獎金來貼自己的虧損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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wu692051
子爵 | 2016-12-27 02:21:29

被公司擴大解讀為~每週七天最少應休息兩天,所以在趕工時有可能連上十天班,因為每七天為一週期,所以假可能被排在這個週期的頭兩天和下週期的末兩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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