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moizer
見習騎士 | 2017-2-24 11:06:37


圖為近期將開發票的人氣店家,公館陳三鼎青蛙撞奶。資料照片

台北國稅局宣導,一般人認定免用統一發票標準為每月銷售額未達20萬元,不過經財政部核定「營業性質特殊」的營業人,銷售額則不受使用統一發票標準之限制。

依財政部2000年5月3日台財稅第0890452799號函規定,營業性質特殊的業者包括:「(一)供應大眾化消費之豆漿店、冰果店、甜食館、麵食館、自助餐、排骨飯、便當及餐盒。……」。因此這些店家銷售額達20萬元須使用統一發票之限制,還是可以免用統一發票。

不過,依照財政部2012年修正發布「稽徵機關核定營業性質特殊營業人使用統一發票作業要點」第4點規定,供應大眾化消費之豆漿店、冰果店、甜食館、麵食館、自助餐、排骨飯、便當及餐盒的店家,若出現下列5項特別現象,仍應開立統一發票。

這5大現象包括:(一)以連鎖或加盟方式經營。(二)以電子系統設備管理座位、提供取餐單或號碼牌方式經營。(三)透過網路銷售。

(四)以電子方式或收銀機開立收據、處理或管控帳務。(五)依其營業狀況、商譽、季節性及其他情形,銷售額倍增,足以認定有使用統一發票能力。

財政部表示,若經稽徵機關核定使用統一發票而拒絕使用者,除處以罰鍰外,更可能處以停業處分,並得連續處罰至改善為止,事關權益,請相關行業營業人注意,以免受罰。(陳瑩欣/台北報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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gtr741210
王子 | 2017-2-24 11:38:08

真的是中華民國萬萬稅,但也凸顯出政府財政增加的事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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showlove
王子 | 2017-2-24 11:50:39

光第一點一堆飲料店就被打槍了
要知道有開發票的飲料店真的不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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陳勝利
威爾斯親王 | 2017-2-24 12:12:20

應該開發票的店政府就該說清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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john810624
子爵 | 2017-2-24 12:28:33

有收入就收稅 合理課稅就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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無效樓層,該篇已經被刪除
色動人生
威爾斯親王 | 2017-2-24 14:23:03

乾脆連路邊攤也一起開好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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