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boss61071925491
子爵 | 2018-7-30 06:03:34

今日看到一則新聞  男子李定家2004年曾犯聳人聽聞的鴨嘴鉗性虐檳榔西施案被判刑12年定讞.2004年間,李定家淩晨騎機車經過桃園中壢區一處檳榔攤,見店裡時年19歲的檳榔西施穿著清涼獨自看店,假裝購買香菸、檳榔誘使西施走出店,再掏出改造手槍將人押上機車前座載走,於財神廟旁的草叢強迫西施脫掉全身衣物為他口交,甚至拿出機車置物箱內的鴨嘴鉗、假陽具對西施性虐,事後還要求西施的老闆拿出2萬元贖人,結果取款時被警方逮捕。李定家另在去年8月某晚於新北市林口區文化一路與八德路口,持西瓜刀搶劫一名路人手中的HTC手機,今年3月新北地院法官審酌他到案後坦承犯行,將手機交還被害人獲得諒解,認定李男「甚有悔意」,並憫恤他有配偶及2稚子要撫養,因家庭經濟負擔沈重而「誤觸法網」,依強盜罪判最低5年徒刑仍過重,最後特別為他減刑輕判8月徒刑
之前曾在苦窯蹲10年.看過一堆性侵的每天都在剪圖片當土製的槍本.包含曾把女高中生性侵後割喉放血的那位.如大家有印象就是在法院跟法官做鬼臉那個..也曾同工廠.本來被判死刑.後來寫信去給死者的母親道歉.這些都是在抓法律漏洞.因台灣不管如何.只要最後判決廷你認罪並且說後悔.有的還演戲演整套.在法院痛哭流涕.那是你們不知道.在開庭前一天就模擬了好幾次.每個性侵的進來都會被修理.然後問原因 為何不去花錢.都回答(好玩.刺激)根本不認為他毀了一個家庭. 而刑度也有問題.碰過一個智能不足的因為口渴看到旁邊有台計程車 裡面有水.就拿石頭打破玻璃.車主發現出來攔他.緊張之下把車主揮開要跑.(本來只是竊盜.因為法律規定被人發現.只要有動作傷到人或是造成對方恐懼 強盜) 被判了8年後來幫他寫狀紙.高院才改判5年7個月.而碰過一個小學棒球教練.利用出去比賽.恐嚇3名小學生幫他口交 後來也是開庭哭.又和解被判了5年.這樣相比較之下.大家覺得先不說法條.哪個才是真正的傷天害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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tpj999
Gold | 2018-7-30 08:23:49

專業問題難回答.偶支持重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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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201369
侯爵 | 2018-7-30 08:27:32

我認為和解歸和解,
刑責不應該因此減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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陳勝利
威爾斯親王 | 2018-7-30 08:37:25

太重太輕這都隨法官大人的心證…法條千萬條隨法官爽用哪一條…只是性侵犯在犯率很高…就是沒人注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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erosmt
大公爵 | 2018-7-30 10:56:38

感覺這個好像不是重點感覺?好像意思說性侵的刑法?有時候輕判樣子?本來的刑法就開判很重?這麼又會改判變輕判差這麼多?換為想法就好?如果被性侵的人是你本人會如何?後面心理建設不知道要多久才會才會好,也不知道也不能接受其他人狀態?或是放棄自我等等!再說社會上又這樣眼光看待他了?很多事情判死刑就快點槍斃了,不要用大眾的資源養這樣的死刑犯!有一句話一死百了!任何事情全部沒有了!拖甚麼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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Osakagogo
大公爵 | 2018-7-30 12:48:42

性侵犯再犯率比例超過八成以上,重判雖能反應民情,如果能將這些犯人強制接受治療減輕再犯可能性,當然樂見期程,至於死刑部分,不應該因各國廢除死刑之趨勢而跟風,本人比較傾向強制治療以及回復死刑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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b8062
大公爵 | 2018-7-30 14:50:05

台灣司法改革的進度實在是太慢了.....目前還是只依靠立委們修法(改能重或更重),才有機會改變這個現狀,不然永遠就是會一直循環著重覆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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ckl8077430
侯爵 | 2018-7-30 17:18:42

我個人的看法...
刑度長短真的不是我這種名不見經傳的咖小可以說三道四的~
不過,真要我可以決定內容,我希望在執行有期徒刑期間,可以在每個假日,將每個性侵、傷害未成年的受刑人可以到犯罪現場附近的各大菜市場、跪在路口給所有路過的人看看,這就是在那個地方犯罪的人,讓那種人接受所有人的指指點點。當然...如果萬一...這也就無法預料了...
執行完畢之後,在"居住地"附近派出所外180天公告,這裡住了哪個性侵、傷害幼童的前科者,讓無辜的居民可以多加提防~
原本是想要加一條更震撼的"鞭刑",可是台灣的政客、廢死的"?"是不敢做這種事,我猜想,是擔心自己萬一做這種事被逮到了,也要這樣被"震撼",所以不敢輕易立法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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八大胡同
男爵 | 2018-7-30 17:57:59

台灣司法充斥著假道學  如果是性侵或殺死法界人士或高官及民意代表 妳認為是怎樣判呢
各國人情 風俗習慣各有異  歐美各國的律法就通通要搬來台灣施行  根本行不通  那為何歐美的失業救濟金 博奕及紅燈區就不實行呢 日本發生車禍撞死人 如是責任在撞死人一方 妳知道要賠多少嗎  起碼台幣3千萬起跳
在台灣呢 幾百萬就擺平  那為何不學日本呢  說穿了台灣現在人權團體最大  都不會體桖被害人的人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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jkfmen
威爾斯親王 | 2018-7-30 22:02:26

各種怪奇的判例看多了~常會覺得自己是不是異類
怎麼法官的判案標準和我的想法差這麼多
我想~法官受過嚴格的法律訓練
會有這些差異~一定是自己的觀念落後~追不上新時代的進步觀念
要檢討的是自己~而不是別人~別再碎念罵人恐龍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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idwang
王室 | 2018-7-31 00:57:31

jkfmen 發表於 2018-7-30 22:02
各種怪奇的判例看多了~常會覺得自己是不是異類
怎麼法官的判案標準和我的想法差這麼多
我想~法官受過嚴格的 ...



我也有同感、最近很多性侵案件

其實到最後都是烏龍一件

甚至都是女性誣告

在這個人人自危的時代

安全性行為單一性伴侶才是王道

萬一被人亂告

證據不足來澄清自己

那就得不償失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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jkf798
威爾斯親王 | 2018-8-1 01:18:13

刑度長短是一個問題,法官的自由心證可以有多大的空間,這又是另外一個問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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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lkim98
王子 | 2018-8-2 15:03:55

現在比較大的問題是在法官!!

現在恐龍法官太多,所以刑度裁決有法官決定...

有時候不是法有問題,是法官人有問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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SanJianxia
大公爵 | 2018-8-2 17:26:20

性侵的定義也時常有模棱兩可的時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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coralbee
鄉紳 | 2018-8-3 17:47:2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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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時候不是法有問題,是法官人有問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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supersyy2094220
大公爵 | 2018-9-2 16:53:38

沒人覺得太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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