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王室 | 2018-8-23 21:57:2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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為英語畢業門檻告學校敗訴 政大生回應了
2018-08-23 20:43聯合報 記者馮靖惠╱即時報導

政大學生賴怡伶不滿校方設立英外語畢業門檻,還要學生自費到校外檢定,因此拒繳英檢證明,未獲核發畢業證書。賴怡伶打行政訴訟,最高行政法院今天判她敗訴確定。對此,賴怡伶回應,因為尚未收到法院「駁回理由」的正式通知,待律師收到後會再發表聲明。

賴怡伶表示,今年一月政大校內經由校務會議已主動廢除外語畢業畢業門檻,這就是大學自治的展現,她很高興政大能基於教育上、學術上及法律上的觀點,認同廢除門檻的訴求。她指出,最高法院可能因爲喪失訴之利益,而程序駁回,所以在法律上,最高法院應該是未就本案做實質回應。

另外,記者多次致電聯繫政大主秘及新聞聯絡人,兩人皆關機,暫無法取得政大校方回應。

賴怡伶反對校方將英外語畢業門檻制度外包,拒繳英檢合格證明,她在校方拒絕核發畢業證書後,提告請求政大準她畢業並發給畢業證書。台北高等行政法院認為,校方依自訂的外語畢業標準檢定辦法,辦理賴女成績登錄,但經核定不符合畢業條件,校方未準許發給畢業證書有理,去年6月判她敗訴。案經上訴,最高行政法院今駁回確定。

台北高等行政法院認為,校方為確保學生畢業時,具一定外語能力水準,訂立外語畢業標準檢定辦法,而根據大法官釋字第380、626等號解釋意旨,大學對於課程設計及畢業條件享有自治權,校方可於合理、必要範圍內,訂定相關畢業條件,不違反憲法意旨。

北高行認為,賴怡伶未依學校規定,辦理外語能力畢業標準的成績登錄,自然不符合該辦法所定的畢業條件,校方不發給畢業證書尚無違誤,判賴怡伶敗訴。賴怡伶不服上訴至最高行政法院,於今天遭到駁回,敗訴確定。

一名政大生不滿校方設立英外語畢業門檻,還要學生自費到校外檢定。 聯合報系資料照片/記者胡經周攝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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