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王室 | 2018-10-3 11:09:23


中國女星范冰冰被踢爆涉嫌利用「陰陽合約」逃稅後,已經神隱超過3個月。中國官方報告出爐,范冰冰必須共追繳人民幣8.8億(約新台幣40億元),如果范冰冰在期限內繳納罰金,將不予追究刑事責任。(圖擷取自微博)

2018-10-03 10:42
〔即時新聞/綜合報導〕中國女星范冰冰被踢爆涉嫌利用「陰陽合約」逃稅後,已經神隱超過3個月。中國官方報告出爐,范冰冰必須共追繳人民幣8.8億(約新台幣40億元),如果范冰冰在期限內繳納罰金,將不予追究刑事責任。

《新華網》報導,調查指出,范冰冰在電影《大轟炸》劇組拍攝過程中,實際取得片酬3000萬元人民幣(下同),其中1000萬元已經申報納稅,其餘2000萬元以拆帳形式隱瞞個人所得稅618萬元,少繳營業稅及附加112萬元,合計730萬元。

依據中國規定,當局向范冰冰及其擔任法定代表人的企業追繳稅款2.55億元,加收滯納金3300萬元;對范冰冰採取拆分合同手段隱瞞真實收入偷逃稅款處以4倍罰款計2.4億元,對其利用工作室賬戶隱匿個人報酬的真實性質偷逃稅款處3倍罰款計2.39億元;對其擔任法定代表人的企業少計收入偷逃稅款處1倍罰款計94.6萬元;對其擔任法定代表人的兩戶企業未代扣代繳個人所得稅,以及非法提供便利協助少繳稅款各處0.5倍罰款,分別計0.51億元、0.65億元。

由於范冰冰屬於首次被稅務機關按偷稅予以行政處罰且此前未因逃避繳納稅款受過刑事處罰,上述定性為偷稅的稅款、滯納金、罰款在稅務機關下達追繳通知後在規定期限內繳納的,依法不予追究刑事責任。超過規定期限不繳納稅款和滯納金、不接受行政處罰的,稅務機關將依法移送公安機關處理。

http://news.ltn.com.tw/news/world/breakingnews/256913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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