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威爾斯親王 | 2018-10-19 00:10:18


惡鄰若拒絕配合改善,可訴請法院判準拆屋還地。示意圖

不具名讀者問:
看過《蘋果》報導,頂樓加蓋堵住化糞池排氣孔,導致其他住戶廁所散發臭味的話,可要求改善或要求復原。目前我家也遇到雷同的狀況,但對方的頂樓違建是在1996年前就已完工,上網查詢說1995年之前的違建算是就地合法了,請問這樣還可要求對方恢復排氣孔的通風狀況或拆除加蓋嗎?

峰揚法律事務所主持律師林俊峰答:
本件讀者所提到的頂樓加蓋,就算是1995年之前完工的違建,沒有被縣、市政府列入優先強制拆除的對象,仍不代表該違建可以合法佔用頂樓,因為頂樓是整棟區分所有權人所共有,而且加蓋的建築物若真的堵住化糞池排氣管,造成樓下住戶屋內廁所散發臭味,違建戶更已侵犯其他住戶的居住權益。

《民法》第767條規定,所有人對於無權占有或侵奪其所有物者,得請求返還之。對於妨害其所有權者,得請求除去之,有妨害其所有權之虞者,得請求防止之。若本件違建戶不顧其他住戶的權益,繼續佔用頂樓加蓋供自己使用,就是侵害其他共有人的所有權,建議可以訂出期限,要求對方限期改善。

若對方拒絕配合改善,可訴請法院判準拆屋還地,拆除對方佔用頂樓加蓋的建築物,回復原狀歸還全體所有人使用,另可依《民法》第818條「各共有人,除契約另有約定外,按其應有部分,對於共有物之全部,有使用收益之權」等規定,請求違建戶給付佔用期間的租金利益。(黃哲民/採訪整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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