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Lbinrey
騎士 | 2019-1-11 08:07:04

出版時間:2019/01/11 07:25 蘋果日報

電子腳鐐配戴的位置。資料照片與本案無關

台東地檢署表示,潘姓男子(25歲)因與未滿14歲的未成年少女發生性行為,遭到法院判處有期徒刑6個月,自2018年六月底假釋後,必須配戴電子腳鐐交付保護管束,沒想到昨天(10日)晚上潘男竟然破壞腳鐐後逃逸,並將腳鐐棄置在花蓮地區,目前檢方已經發布通緝令,勢必要將潘男再度逮捕歸案,台東地檢署呼籲東部居民,多加注意個人安全,如有發現可疑人士,請立即報警向警方通報。

檢方表示,潘男除了與未成年少女發生性行為,潘男還有竊盜、恐嚇等案件,去年6月假釋出獄,檢方認定潘男有高度再犯風險,因此利用電子腳鐐監控潘男的行蹤,並實施宵禁管制,每晚10時至早上6時間不得外出,昨日下午4時許,台東地檢署發現電子腳鐐訊號異常,經查後發現已遭破壞,電子腳鐐遭棄置在花蓮鳳林鄉大富火車站附近,檢方立即通報花蓮、台東警察局發布通緝令緝捕潘男。

台東地檢署表示,潘男破壞電子腳鐐後逃逸,嚴重違反規定,將通知原執行監獄立即撤銷假釋,並全力將潘男緝捕歸案,呼籲民眾注意個人安全,發現可疑人士請立即報警。(突發中心/台東報導)

台東地檢署。資料照片

https://tw.news.appledaily.com/local/realtime/20190111/149868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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熊出沒
王子 | 2019-1-11 18:44:08

我覺得台灣的法令真的很奇怪耶.她明明就會再犯為什麼要放出來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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