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林欣芸
王室 | 2013-12-16 10:50:29


▲車主在警局動手打嫌犯變成「現行犯」。(圖/警方蒐證帶翻拍)

東森新聞記者蕭化明/桃園報導

桃園中壢砸車惡煞在警方的陪同下,向被打的車主鞠躬道歉,不過由於他們在警局不斷嘻笑打鬧,男車主認為對方「沒有誠意道歉」,忍不住動怒,在警方面前狠狠打了嫌犯一拳,反而因此被控傷害罪,原本是受害者的車主卻變成現行犯,立刻被戴手銬移送地檢署,4名惡煞只被函送。

4名惡煞深深一鞠躬「對不起」,原本是相當平和的道歉,沒想到竟然成為另一個犯罪現場!車主忍不住怒火,竟然在警方面前出手揍嫌犯,而且精準一次打到2人,員警看狀連忙制止「你打他,自己也有事!」這一拳不但沒讓自己消氣,反而更悶,對方立刻提出傷害告訴,警方以現行犯將他逮捕,並戴上手銬移送地檢署偵辦。


車主妻子表示,他們在警局嘻嘻哈哈,根本是被逼著道歉;警方說明,他因壓抑情緒已久,導致毆人的失控行為,被控告傷害,員警依法移送現行犯。但周末地檢署案件數量多,等待開庭就花了半天時間,如果被認定是普通傷害罪,屬於告訴乃論,為了不留案底,雙方可能會撤告和解。

車主在開庭時指控,對方道歉時一點都沒有誠意,讓他一時忍不住怒火,當著員警的面前動手打人。地檢署15日晚間6點多裁定車主兩萬元交保。但惡煞因不是現行犯,只採函送方式,沒想到被打的車主反而早一步進了地檢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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kkk66778
侯爵 | 2013-12-16 11:20:21

小市民的無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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icemem
公爵 | 2013-12-16 11:27:31

這不是查關說檢察官不祚反而被逼下台翻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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gavin5168
公爵 | 2013-12-16 14:49:48

........台灣台灣,或許是該回歸中國了!

這樣子的司法............,與對岸的差異......,似乎是不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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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chiever100
公爵 | 2013-12-16 15:17:18

四個小弟出來當替死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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憂喜
公爵 | 2013-12-16 17:03:11

看電視新聞
車砸爛成那樣講難聽一點都殺人未遂了
這篇教人以後記得在犯罪後
與其鞠躬道歉畏畏縮縮閃記者
不如盡量激怒受害者或其家屬
說不定反而可以拼個沒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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nydragon652
子爵 | 2013-12-16 17:08:40

這種人.....
與其打她不如假裝沒事
垃圾一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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pasppj691012
侯爵 | 2013-12-16 17:12:15

感謝大大分享新聞,小弟更了解時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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eighteense
侯爵 | 2013-12-16 17:17:30

不是一群人嗎 ? 怎麼剩下四個小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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mamamia1
侯爵 | 2013-12-16 17:18:29

法律變成這樣也是悲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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jakey0809
公爵 | 2013-12-16 17:32:27

這種時候只要不和解就行了
打了人反而要逼自己跟對方和解
所以面對這種事情一定要冷靜
別為了一時之快
放棄自己的優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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chieh0415
公爵 | 2013-12-16 17:33:27

現在社會已經病態了
動手你就先輸一半了
當時只要不和解告死他那些小屁孩
只能默默為車主祈福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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evilmask
王子 | 2013-12-16 17:36:28

原來打了人隨便道歉一下就好了....
而且還是在警察局....
這就是法治社會嗎?
到底是在保護誰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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OOUOO
伯爵 | 2013-12-16 17:39:11

唉!真的很雖小!這些惡少真的有誠心道歉嗎?在警局還嘻笑打鬧!都不知把人車子砸成這樣要花多少錢修理!會這樣可能是後面有靠山!不然一般的年輕人進去嚇死了!不知他後面要面對什麼刑責!車主就算了吧!你逗不過它們的!好好過你的日子才是真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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dsnight
騎士 | 2013-12-16 17:51:57

總是有自以為臉蛋很好看頭法搞很多花樣的
也有那種以為耍屌就很帥的~真搞不懂這樣的人怎還有人喜歡?
天生就是有這種人?心裡受創太嚴重嗎 真是可憐
法律也是如此 什麼都講究 說好稅收卻討不回來?
司法力量也僅此而已 這台灣就是比誰錢多誰就大聲 可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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blueclover
大公爵 | 2013-12-16 18:06:37

很好笑 難怪有人說 "現在台灣法律是保障壞人"的! 說實在的 傷害罪只是看外表的行動嗎? 難道沒有造成傷害的"揮拳"也算是傷害嗎? 還"現行犯"耶! 這麼有效率喔? 連傷都不用驗 直接移送 真是好笑! 看來以後不爽直接找人解決 不用找警察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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妍喵
公爵 | 2013-12-16 18:28:26

這麼沈不住氣~
這下子有的魯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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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930380023
侯爵 | 2013-12-16 18:33:31

無奈中的無奈   可憐中的可憐
現行犯不現行犯差別這麼大唷,我倒是很想知道呢,要是換成被害人是總統或者是哪個達官貴人的時候,就不知道是不是以現行犯上手銬上法院吼,只能說被害人倒楣了,賠了夫人又折兵,希望以後不要衝動,只能說台灣法律改成這樣完全都是保護壞人跟在保護有錢人跟懂法律的人,一般的老百姓沒錢的就是等被判死刑吧,被害人也真倒楣太衝動了,我看阿,以後台灣會變成可以隨便亂打人,亂砸車,反正只要不是現行犯就行了,事後再來個九十度的大鞠躬道歉就行了,反正台灣就是這樣,可悲,與其這樣不如實施像這種事情的話,管你是不是現行犯,有證據證明就是你犯法,很簡單的就是鞭型就對了,死刑太便宜了,犯了殺人罪的話無期徒刑那種就每天鞭刑,鞭完之後等你傷口快好了再繼續鞭下去就對了,對於那種性侵害那種色狼阿還是所謂的車上亂摸亂來的人就給他弄個古時候的宮刑這樣他們以後絕對都不會再犯,最好是這些人都要給他全部上報讓全台灣的人都知道,因為大家都有義務知道,誰敢保證那些犯法的人出來之後不會再犯,最好是全世界壞人全都遭受到報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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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25806
公爵 | 2013-12-16 18:34:59

流氓打良民鞠躬道歉就可了事
反之良民打流氓就慘遭逮捕
警察不幫良民而是幫流氓
這是那一門子的道理??
台灣何時大陸化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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galus
子爵 | 2013-12-16 18:46:49

所以我說,不要硬碰硬,知道對方的身分證字號,以後要報黑仇都行。
就因為我們只是8成老百姓,1成白道,1成黑道。
也只能繳稅幫這些社會敗類付社會資源成本。我希望能比照新加坡法條…先打板再審。
人生總會遇到一些讓人無法容忍的事,法律只是消極正義,並無法平息受害人的委屈,希望事主能好好過日子。人沒事就好了。
若氣不過,以後再報仇也不遲… 但個人不建議啦,因為我自已也是好多年仍無法報仇,因為還要花一筆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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