無奈中的無奈 可憐中的可憐
現行犯不現行犯差別這麼大唷,我倒是很想知道呢,要是換成被害人是總統或者是哪個達官貴人的時候,就不知道是不是以現行犯上手銬上法院吼,只能說被害人倒楣了,賠了夫人又折兵,希望以後不要衝動,只能說台灣法律改成這樣完全都是保護壞人跟在保護有錢人跟懂法律的人,一般的老百姓沒錢的就是等被判死刑吧,被害人也真倒楣太衝動了,我看阿,以後台灣會變成可以隨便亂打人,亂砸車,反正只要不是現行犯就行了,事後再來個九十度的大鞠躬道歉就行了,反正台灣就是這樣,可悲,與其這樣不如實施像這種事情的話,管你是不是現行犯,有證據證明就是你犯法,很簡單的就是鞭型就對了,死刑太便宜了,犯了殺人罪的話無期徒刑那種就每天鞭刑,鞭完之後等你傷口快好了再繼續鞭下去就對了,對於那種性侵害那種色狼阿還是所謂的車上亂摸亂來的人就給他弄個古時候的宮刑這樣他們以後絕對都不會再犯,最好是這些人都要給他全部上報讓全台灣的人都知道,因為大家都有義務知道,誰敢保證那些犯法的人出來之後不會再犯,最好是全世界壞人全都遭受到報應.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