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duyung
區版主 | 2016-10-1 04:10:04

即起開罰 藝人禁代言醫美  「天生麗質」易誤導民眾

【綜合報導】為導正醫療廣告亂象,衛福部公告修正命令,即起藝人不得出現在醫療廣告中,否則將對刊登廣告的醫療院所或醫療器材業者開罰5萬至25萬元,且1年內若被罰3次,還可勒令業者停業或撤銷執照。愛用藝人做廣告宣傳的醫美業者昨直呼「錯愕」,藝人則批新制危害生計,但消基會認為,此舉可減少民眾衝動就醫,減少醫美糾紛。

衛福部公告,即起藝人不得出現在醫療廣告中;圖為藝人許維恩(左圖)、KID和名模陳思璇為醫美診所代言(右圖,設計畫面)。

國內醫美巿場蓬勃,也導致各種宣傳花招百出,衛福部日前公告「醫療授權命令」,針對《醫療法》第86條所指「以其他不當方式為宣傳」,訂出明確定義,其中影響最大的就是禁止藝人為醫療廣告做宣傳,另也禁止廣告中有優惠、團購、消費券等促銷內容。
衛福部醫事司長石崇良說,授權命令所指藝人,是指隸屬經濟部公司登記為演藝經紀公司旗下者,演員、歌手、模特兒、作家、名嘴等,若屬演藝公司旗下成員,皆在此規定管理範圍內,但如為個體戶經營的小模、網紅等不在此限,因小模等在客觀上無法定義,但若代言誇大不實,仍可罰醫療單位。

廣告主最重罰25萬
石崇良說,醫療非商業行為,且很多藝人是麗質天生,非經療程或手術才變美,藝人擔綱這類廣告易誤導民眾。
石崇良指,近日已請地方衛生單位展開查核,會先從民眾最易接觸的場域做起,包括捷運站、高鐵站的燈箱、街頭大型看板等;另考量學生族群較易受藝人、廣告影響,對學校200公尺範圍內刊播的醫療廣告,也會加強查處,若違法將罰5萬至25萬元,且1年內若被罰3次,還可勒令業者停業、廢止開業執照,負責醫師的醫師證書也可能被吊扣1年,但參與的藝人不受《醫療法》管轄,不會罰到藝人。

余天憂心藝人生計
至於藝人若參加談話節目宣傳自己接受過哪些治療後有改善,石崇良說,只要不點出哪家院所,可視為經驗分享。
消基會董事長陸雲說,每年都會接獲許多醫美糾紛投訴,支持政府禁止藝人出現在醫療廣告中。另過去也有不少民眾反映購買醫美診所消費券後使用方式與宣傳不符,明確限制後,也可減少這類糾紛。25歲周姓上班族說,藝人代言醫療廣告易誤導民眾,衛生單位早就該好好管了。

資深藝人余天痛批新規定危害藝人生計。資料照片

但入行52年的資深藝人余天昨批,新制「危害藝人生計」,砲轟:「衛福部不知民間疾苦,知道有多少藝人在休無薪假?若此制實施,我肯定帶藝人上街頭抗爭。」
演藝圈情侶檔許維恩、KID,去年、今年先後為久明美容醫學診所代言,許維恩經紀人說,有不少醫美診所正洽談合作,會研究細節再決定是否代言。KID透過經紀人說,尊重政府決策;陳美鳳、賈永婕、吳怡霈、潘慧如等代言常客,也都表示會尊重法規。
衛星公會祕書長陳依玫質疑:「衛福部應加強的是對醫療單位與藥品的品質管制,若藝人不能代言,找議員、醫師、名嘴代言,就會改善嗎?」

醫美界稱未獲通知
久明美容醫學診所公關郭先生說,尊重政府規定,但新制上路無公文通知,十分錯愕,目前最棘手的是藝人代言的平面廣告都得撤下,損失還無法估計。曾找藝人潘慧如代言的愛爾麗診所醫學美容集團客服主管黎小姐說,昨透過媒體才知新規定,但集團廣告文宣、網頁原就沒用藝人肖像。

媒體刊播擬連坐罰
此外,石崇良說,已著手修正《醫療法》第85條,擬將廣告商及傳播業者一併列入違法廣告查罰對象。對此,台北巿報業公會理事長羅國俊說,廣告主有時晚上7、8時才託刊或託播廣告,恐無足夠時間釐清廣告是否觸法,質疑衛福部要媒體包山包海。
據衛福部統計,去年各縣巿查核、監看醫療廣告有5819件,其中違規裁處及輔導有385件,共罰款2197萬元,違規以內容疑涉誇大不實最多。

醫療廣告新制資訊
對象:全台醫療院所、醫療器材廠商等
重點:
.經濟部公司登記有案的演藝公司旗下藝人,均不得為醫療行為做廣告
.醫療院所不得刊播手術或治療前後比較影像
.針對療程不得有優惠、團購、預付、贈療程等意圖促銷行為
.除非能舉證,否則醫療院所不得宣稱特定療程、手術或服務為第一、首例、病例最多,及國內或全球第幾台儀器
.不得強調特定疾病可「完全根治」
罰則:罰款5萬~25萬元
時程:即起
資料來源:衛福部醫事司



轉貼:蘋果日報

原文網址 : http://www.appledaily.com.tw/app ... 0%E9%86%AB%E7%BE%8E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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洪天守
王子 | 2016-10-1 05:12:52

罰款如果是五百萬兩千五百萬,或是五千萬兩億五千萬,藝人媒體連坐處分勒,應該能杜絕不實廣告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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男爵 | 2016-10-1 07:42:07

規定這個有什麼用…找正妹來代言不是一樣的意思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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