鄭男刺傷王男後,留在現場等待救護車,但王男送醫仍宣告不治。(資料照,臉書屏東小鎮資訊提供)
2021/03/05 16:01
〔記者李立法/屏東報導〕鄭姓男子不滿王姓同性伴侶移情別戀,發生衝突時,不慎持刀刺死王男,鄭男被依殺人罪判刑10年,死者雙親認為量刑過輕,提起上訴,另提告求償,屏東地院認為鄭男應賠償死者雙親596萬多元,可上訴。
鄭男因感情糾紛於2019年10月17日深夜持水果刀,前往王男位在屏東市的租屋處,要求與王及其新歡談判,結果未能如願,鄭男憤而持刀割破王男停在樓下的機車座椅。
鄭男離開王男租屋處後,剛好在超商前遇上曾男,雙方發生衝突,曾男遭鄭男割傷,王男聞訊趕來勸架,欲奪下鄭男手中的水果刀,雙方拉扯混亂中,王男腹部被鄭男刺中1刀,造成腹腔大量出血,送醫急救不治。
鄭男事後被依殺人罪判刑10年,全案上訴中,死者雙親另對鄭男提起民事求償之訴,屏東地院審理後,認為鄭男應賠償死者雙親596萬1555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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